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十八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十八条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十八条 投诉人拒绝配合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主管部门按照现有可获得的材料对相关投诉依法作出处理。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