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八十六条 第七章 投诉与处理 第八十六条 在评标结果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出现内容错误、前后矛盾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形,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主管部门将在招标网上予以公布。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