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

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

采购旧机电产品;

采购供生产配套、维修用零件、部件;

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