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十二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第六十二条 招标文件允许备选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标。备选方案应当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者未按要求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应当被否决。凡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高于主选方案的,该备选方案将不予采纳。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