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投标 第四十四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投标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