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