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招标 第三十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