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招标 第十七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