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使用国外贷款、援助资金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