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招标机构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后30日内在招标网修改相关信息。

因合并、分立而续存的招标机构,其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在招标网办理注销;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招标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在招标网重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