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