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查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属于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出入境记录;属于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驾驶经历;属于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核查申请人的学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实现与医疗机构等单位联网核查的,申请人免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证明、凭证。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安排预约考试;不需要考试的,一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