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