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1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1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