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七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国家之间对机动车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 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证和学习驾驶证明的式样、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一百零二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的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2. 学习驾驶证明式样 3. 学车专用标识式样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5. 实习标志式样 6. 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