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七十条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