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1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1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