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十二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