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十二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