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三节 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三十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