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9年) 第二节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