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身份证明是指: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住址是指:

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