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停业、终止经营等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管。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