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