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施行。1996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1号)和1995年7月3日发布的《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246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