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