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