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提出注销申请的;

年龄超过60周岁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