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一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线、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