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