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