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