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