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