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