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