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式样,以及各类登记表格式样等由公安部制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第五章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