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未销售的;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