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