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5
5 行驶记录装置
拍照 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能清晰显示行驶记录装置在车辆上的安装情况;对使用行驶记录仪作为行驶记录装置的,能确认其显示部分是否易于观察、主机外表面的易见部位是否模压或印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对专用校车、卧铺客车和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还应能清晰确认其安装的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的摄像头数量和安装位置 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