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15
15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货车(多用途货车、基于多用途货车改装的教练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km/h的其他汽车、所有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应按照GB7258—2017的8.4.1、8.4.2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置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为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后部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侧面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但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3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00m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载货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货车(不含封闭式货车、侧帘式货车)、厢式挂车(不含侧帘式半挂车)和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专项作业车,装备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由红白相间的反射器单元组成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反射器单元应横向水平布置、固定可靠,红白单元相间且数量相当;相邻反射器的边缘距离对后部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不应大于100mm,对侧面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不应大于150mm。
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和结构应符合GB25990的规定,部件应不易拆卸,其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者铆合。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以及常压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表A.1 机动车查验合格主要要求(续)
序号 项目 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