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安检机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给受检车辆委托人或者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