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安检机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安检机构应当保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联网通畅,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信息准确、及时、可靠。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