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