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