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