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3月)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