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核算和报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