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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员经费指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工资指在职职工(含聘用制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社会保险缴费指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费;

离退休费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医疗费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药、治疗、住院等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之外,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医疗补贴;

住房补贴指按国家规定由单位开支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由人事教育部和办公厅根据国家和保监会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