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或承担该职能的其他综合办事机构,下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