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万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阅览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
档案库房面积应当满足机关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积按(档案存量+年增长量×存放年限)×60㎡/万卷(或10万件)测算。档案数量少于2500卷(或2.5万件)的,档案库房面积按15㎡测算。
整理用房、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用房面积应当满足业务开展需要。